流通加工和一般的生產型加工在加工方法、加工組織、生產管理方面并無顯著區別,但在加工對象、加工程度方面差別較大,其主要差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加工對象的區別,流通加工的對象是進入流通過程的商品,具有商品的屬性,以此來區別多環節生產加工中的一環。從福建寄到菲律賓流通加工的對象是商品,是最終產品,而生產加工的對象不是最終產品,而是原材料、零配件和半成品。
2)加工程度的區別,流通加工程度大多是簡單加工,而不是復雜加工。一般來講,如果必須進行復雜加工才能形成人們所需的商品,那么這種復雜加工應專設生產加工過程,生產過程理應完成大部分加工活動,流通加工對生產加工則是一種輔助或補充。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從福建寄到菲律賓流通加工絕不是對生產加工的取消或代替。
3)附加價值的區別,從價值的觀點看,從福建寄到菲律賓生產加工的目的在于創造價值及使用價值,而流通加工則在于完善其使用價值并在不做大改變的情況下提高價值。
4)加工責任人的區別,流通加工的組織者是從事流通加工的人,能密切結合流通的需要進行這種加工活動。從加工單位來看,流通加工由商業或物資流通企業完成,而生產加工則由生產企業完成。
5)加工目的的區別,商品生產是為交換和消費而生產的。流通加工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消費(或再生產)而進行加工,這一點和商品生產有共同之處。但是,流通加工有時候也是以自身流通為目的,純粹是為流通創造條件,這種為流通所進行的加工與直接為消費進行的加工從目的來講是有區別的,這又是流通加工不同于一般生產加工的特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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